HJ 647-201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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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十六种多环芳烃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排气和无组织排放空气中气相和颗粒物中十六种多环芳烃的测定。十六种多环芳烃(PAHs)包括: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 、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多环芳烃的测定。 当以 100L/min 采集环境空气 24h 时,方法的检出限为 0.04-0.26ng/m 3 ,测定下限为0.16-1.04ng/m 3 ;当采集固定源废气 1m 3 时,方法的检出限为 0.01-0.04µg/m 3 ,测定下限为0.04-0.16µg/m 3 。详见附录 A。
详细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十六种多环芳烃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 和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于 2013 年 6 月 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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