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第6章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94-2014《职业性肿瘤的诊断》。本标准与GBZ 94-201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一一新增加3种职业性肿瘤的诊断依据。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上海市杨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华、戴俊明、黄丽、陆星雨、姚峰、张巡淼。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94-2002:
-GBZ 9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