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废水中二氧化氯和亚氯酸盐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二氧化氯和亚氯酸盐的连续滴定碘量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二氧化氯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HJ 551-2009)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了标准名称、适用范围、二氧化氯的方法检出限、注意事项;
——修订了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和碘酸钾标准溶液的配制,删除了重铬酸钾标定方法;
——增加了二氧化氯的测定下限、亚氯酸盐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增加了干扰和消除、样品测定时限和环境条件要求、精密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水质 二氧化氯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HJ 551-2009)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西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北京市康居环境检测站、青岛市环境
监测中心站、青岛市环保局崂山分局监测站、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北京市延庆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 年5 月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 年8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