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l)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
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
气中镉及其化合物[包括金属镉(Cadmium)和氧化镉(Cadmium oxide)等]的浓度。本标准是总结、
归纳和改进了原有的标准方法后提出。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不同种监测方法归
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T 16016 -1995。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等。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
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