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6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l.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70 2009《尘肺病诊断标准》。
与GBZ 702009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术语和定义”;
——取消“观察对象”;
——在X射线胸片诊断分期中增加接触石棉粉尘者出现胸膜病变后的分期标准;
——在C.1.3中增加数字化摄影胸片膈下光密度要求;
——在D.3中,全肺大片的数目增加为19张;
——将附录E的名称改为“高千伏胸片X射线摄影的技术要求”;
——增加附录F数字化摄影胸片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煤炭总医院、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浙江长广(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职业病防治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晨、李德鸿、张幸、陈钧强、赵瑞峰、邵仁朝、李宝平、李智民、毛翎、张振明、朱秋鸿、李树峰、李海学、李益琪、刘建新、罗军、施瑾、李忠学、齐放。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906 1986;
——GB 5906 1997;
——GBZ 70 2002:
——GBZ 7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