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HB 901-2016 乳制品企业社会责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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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企业社会责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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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企业社会责任指南 RHB 901-2016 本规范是对乳制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及开展相应管理活动的指导,帮助乳制品企业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有关国际公约和其他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开展社会责任管理。 本规范包含确定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准则,但是并没有穷尽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所有可能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境内的乳制品行业企业,境外企业可以自愿使用本规范。 遵从本规范并不增加或改变规范实施者的法律义务或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应首先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法律法规与本规范要求重合的情况下适用其中更严格的要求。
详细说明
    乳制品行业与公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息息相关,同时也是一个产业链长、涉及面广、科技含量高的产业,对推动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国民营养和健康水平,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人们经济民主意识的提高,履行社会责任己成为衡量企业口碑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将其融入核心商业运营中,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和影响力,能给企业带来更多商机,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为提升我国乳制品行业整体水平,引领乳制品企业和行业内有关组织科学、持续、系统地履行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责任,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组织起草了《乳制品企业社会责任指南》的行业规范。本规范依托中国乳制品行业发展实际,参考相关标准和实践,以乳制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共性要求、乳制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业特性要求为核心,明确了乳制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引领企业强化社会责任管理,促进乳制品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升可持续竞争力。
    本规范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由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起草。
    本规范主要参与制定企业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雀巢(中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新希望乳业控股有限公司、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恒天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大连保税区倍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恒大农牧业集团。
    本规范参与制定专家为:陈元桥、程多生、刘卫华、张峻峰、钟宏武、李丽、王晓光、殷格非、吴福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