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20-2017 环境空气 无机有害气体的应急监测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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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无机有害气体
检测范围
环境空气 无机有害气体的应急监测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无机有害气体的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 本标准为定性半定量方法,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氯化氢、氰化氢、氟化氢、一氧化二氮、氨等无机有害气体的现场应急监测,以及筛选、普查等先期调查工作。其他无机气体若通过验证也可用本方法测定。 本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见附录A。
详细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无机有害气体测定的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氯化氢、氰化氢、氟化氢、一氧化二氮、氨等10种无机有害气体的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奉贤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嘉定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南汇区环境监测站、浙江省新昌县环境监测站、浙江省建德市环境监测站、浙江省慈溪市环境监测站和北京承天示优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58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