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25-2017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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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挥发酚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酚的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 当检测光程为10 mm 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002 mg/L,测定范围为0.008 mg/L~0.200 mg/L。
详细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挥发酚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流动注射-4-氨基
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淮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常熟市环境监测站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 年3 月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 年5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