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54—2017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

被浏览
检测范围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及处理。
详细说明
  本标准的第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54-2002《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与GBZ 54-2002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一删除了诊断分级中化学性结膜角膜炎;
  一一将角膜缘(角膜缘干细胞)损伤累及范围作为主要依据,提出化学性眼灼伤新的诊断分级标准;
    一一标准结构作了调整。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慧瑾、王常观、马志中、朱秀安、周安寿、朱豫。
    本标准代替历次发布的标准版本为:
    -GB 16374-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