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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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修改单
检测范围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修改单
详细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我部决定修改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1.3 在测定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浓度时,浓度小于等于20 mg/m3 时,适用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浓度大于20 mg/m3且不超过50 mg/m3时,本标准与HJ 836 同时适用。采用本标准测定浓度小于等于20 mg/m3 时,测定结果表述为‘< 20 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