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6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沈阳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贵阳市职业病防治院、湖南省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移民、李德鸿、肖友立、李侠、金盛辉、邹伟明、阎波、肖吕武、余晨、赵德发、陈宏大、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