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19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一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上海市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3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