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技术内容除5.1.1。7条殛附录B、附录D外,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9193-2003《疫源地消毒总则》,与GB 19193 -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随时消毒卫生要求;
——修改了终末消毒卫生要求;
——修改了各类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处理原则t
增加了附录B“朊病毒污染物的处理”和附录D“疫点终末和随时消毒消毒工作记录表”,原附
录B改为附录C。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张朝武、张流渡、王国庆、刘衡川、李新武、叶庆临、顾健、何建邯、廖骏、胡顺铁,
孙玉明。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