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90—2017 职业性氯乙烯中毒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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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氯乙烯中毒的诊断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氯乙烯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接触氯乙烯引起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详细说明
    本标准的第6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90-2002《职业性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与GBZ 90-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一一修改了诊断原则;
    一一删除“观察对象”;
    一一将急性中毒的诊断分级由轻度、重度两级修改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级;
    ——修改了处理原则;
    ——修改了附录A。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红、夏青、陈美祥、张雪涛、梅玲、李思惠、李莉、刘文、闫丽丽、陈林、高晓玲。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9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