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为GBZ/T 300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T 160. 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铍及其化合物》。
本部分与GBZ/T 160. 3-200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待测物的基本信息;
——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
——补充了样品空白要求和方法性能指标。
本部分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铍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一桑色素荧光光谱法
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l张肇平l、陈桂贻。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023-1995;
-GBZ/T 160. 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