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211-2003 代替HG 2211-1991 乙酰甲胺磷原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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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乙酰甲胺磷原药
检测范围
见国标。
详细说明
本标准的第3章、第5章是强制性的,其余是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HG 2211-1991《乙酰甲胺磷原药》。
本标准与HG 2211-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乙酰甲胺磷含量分析保留了薄层一溴化法,将气相色谱法改为高效液相色谱法,并作为仲裁法;
——乙酰甲胺磷质量分数由原来的≥90. 0%提高到≥95.O%;
——将原标准中的水分指标由≤1.0“降低至0.5%;
——增加了相关杂质乙酰胺、甲胺磷控制项目及指标;
——增加了水不溶物控制项目及指标;
——将原标准中测定酸度的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浓度0。05 mol/L改为0.02 mol/L;
——增加了验收期。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CSBTS/TC  13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沈阳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嘉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丰农化有限公司、武进农药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晓晖、咎艳坤、顾良忠、童婉儿、偶国建。
原HG 2211于1991年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