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对GB/T 16289-1996《豉香型白酒》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GB/T 16289-1996。
本标准与GB/T 16289-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酒精度上限由GB/T 16289-1996的38%调整为40%vol;
——酒精度下限由GB/T 16289-1996的28%调整为18%vol;
——质量等级分为优级、一级,去掉GB/T 16289-1996中的合格品;
——理化指标相应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酿酒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广东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广东佛山市太吉酒厂有限公司、广东省九江酒厂有限公司、广东顺德酒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志强、郭新光、郭波、何松贵、罗格罗、张蔚、康永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289-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