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019430-2004 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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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柠檬酸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明确了柠檬酸工业企业执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控制标准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分年限规定了水污染物日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以及日均最高吨产品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柠檬酸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厂界噪声污染控制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管理,以及柠檬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详细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治法》,加强对柠檬酸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有以下特点:1.适用于柠檬酸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噪声污染控制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管理;2.以柠檬酸工业清洁生产工艺及治理技术为依据,确定柠檬酸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3.现有排放源分阶段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本标准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分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月18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