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标准中下列条款为强制性:3.0.3、4.0.3、4.0.4、4.0.5,5.0.3、5.0.4,5.0.6- 7.2.3.4、6。0.1、6.0.2-3、6.0.3-1D.6.0.4-4.5.7.0.4、8.1.2.8.1.3,8.1.8.8.3.3.8.3,4、B.3.5、8.3,6、8.3,10、9.0.4-2.3、9.0.5、g.0.7.10.1.1、l0,1.2、10.1.3. 10.1.4-1、10.1.5-1.10.2.1-1.3、10.2.6、10.2.7、11.2.1、11.2.2、12.2.4. 12.2.5.
其余条款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贸工程设计院、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中粮工程科技(西安)有限公司、河南工业太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书民、张守明,毛京海,昊国胜、张黑山,陈建亚,徐建中,杨帆、马传国,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