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松节油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松节油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03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