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294—2017 职业性铟及其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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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范围
职业性铟及其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铟及其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接触铟及其化合物所致慢性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详细说明
    本标准的第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孔荣、刘佳、闵珍、李智民、刘仁平、赵红宇、孙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