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3499-2009 食品中残留过氧化氢的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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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食品中残留过氧化氢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残留过氧化氢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残留过氧化氢的测定。碘量法定量检出限为3 mg/kg;钛盐比色法定量检出限为1.6 mg/kg,定性检出限为0.5 mg/kg。
详细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安全应急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宇、冯俊、褚君艳、李勤、张辉、巢强国。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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