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61-2015 职业性牙酸蚀病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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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牙酸蚀病的诊断 GBZ 61-2015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牙酸蚀病的诊断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较长时间接触各种酸雾、酸酐及其他酸性物质引起的牙酸蚀病的诊断及处理。
详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6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l.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61  2002《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
本标准与GBZ 61 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删除了“观察对象”;
——增加了牙酸蚀判定的内容;
——附录A中增加了牙酸蚀病诊断的书写规范;
——删除了附录B。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湖南省株洲市北雅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秋鸿、周安寿、曾德伟、朱宝立、黎远皋、方誉焱。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381 1996;
——GBZ 61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