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278—2016 职业性冻伤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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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冻伤的诊断 GBZ 278-2016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冻伤的诊断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0℃以下低温环境或介质(制冷剂、液态气体等)所致职业性冻伤的诊断与处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职业性非冻结性冷损伤和低体温的诊断。
详细说明
    本标准的第7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l.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学环境医学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黑龙江省第二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市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玉静、刘嘉瀛、黄金祥、郝凤桐、宋莉、覃凤均、杨丹凤、闫革彬、钱旭东、薛长江、牛颖梅、朱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