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288—2017 职业性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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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的诊断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职业活动中接触激光引起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的诊断与处理。
详细说明
    本标准的第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上海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嘉斌、余惜金、江嘉欣、陈青松、黄汉林、罗益文、孙道远、严茂胜、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