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固相吸附一热脱附/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市杨浦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澳实分析检测(上海)有限公司、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2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639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HJ 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