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734-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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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24种挥发性有机物测定的固相吸附一热脱附/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24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包括:丙酮、异丙醇、正己烷、乙酸乙酯、苯、六甲基二硅氧烷、3一戊酮、正庚烷、甲苯、环戊酮、乳酸乙酯、乙酸丁酯、丙二醇单甲醚乙酸酯、乙苯、对/间二甲苯、2一庚酮、苯乙烯、邻二甲苯、苯甲醚、苯甲醛、1一癸烯、2一壬酮、1一十二烯。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经过验证后也可使用本方法。 当采样体积为300 ml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001~0.01 mg/m3,测定下限为0.004~0.04 mg/m3。详见附录A。
详细说明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固相吸附一热脱附/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市杨浦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澳实分析检测(上海)有限公司、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2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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