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拟分为六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最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灌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四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建设部城市水资源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城市排水集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星海、秦永生、宋兰合、陈艳卿、甘一萍、武江津、孙长虹、张桂花、边际、胡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