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T 300.37-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 37 部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代替 GBZ T 160.28—2004)

被浏览
检测范围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37部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 GBZ/T 300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仪法,一氧化碳的直接进样一气相色谱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测。
详细说明
本部分为GBZ/T 300的第3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T 160. 28-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碳化合物》。
本部分与GBZ/T 160. 28-200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一氧化碳的气相色谱法中,采用了采气袋采样;
——增加了待测物的基本信息;
——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
——补充了样品空白要求和方法性能指标。
本部分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不分光红外线气体分析仪法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徐伯洪。
——一氧化碳的直接进样一气相色谱法
主要起草单位:本溪钢铁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曲正和。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T 173-1999;
-GBZ/T 160. 28-2004。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210.4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