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l.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第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Z 502002《职业性慢性丙烯酰胺中毒诊断标准》。
与GBZ 50 2002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急性丙烯酰胺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和处理原则,并将标准名称改为职业性丙烯酰胺中毒的诊断;
——删除了慢性中毒的观察对象;
——在慢性中毒的分级中增加了肌力和神经肌电图检查的内容,删除了重度分级中明显嗜睡及小脑功能障碍的内容;
——神经肌电图的检查方法及其结果判断基准参见标准由GBZ 76修改为GBZ/T 247。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山东省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吉化集团公司总医院、齐鲁石化中心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丽君、赵金垣、李树强、徐希娴、张雁林、田东、闫永建、赵赞梅、关里、张凤林、
李少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730 1996;
——GBZ 5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