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六价铬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和生活污水中六价铬的流动注射一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延庆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和迁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