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为GBZ/T 300的第2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T 160. 1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锶及其化合物》。
本部分与GBZ/T 160. 19-200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待测物的基本信息;
——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
——补充了样品空白要求和方法性能指标。
本部分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锶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一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新乡市职业病防治所。
主要起草人:郝大情、谢国红。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T 131-1999;
-GBZ/T 160. 1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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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210.4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