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T 300.9-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 9 部分:铬及其化合物(代替 GBZ T 160.7—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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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范围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9部分:铬及其化合物 GBZ/T 300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铬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一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溶液吸收一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三价铬和六价铬分别测定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气溶胶态铬及其化合物(包括三氧化铬、铬酸盐和重铬酸盐等六价铬化合物以及三价铬化合物)浓度的检测。
详细说明
本部分为GBZ/T 300的第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T 160. 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铬及其化合物》。
本部分与GBZ/T 160. 7-200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待测物的基本信息;
——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
——补充了样品空白要求和方法性能指标。
本部分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铬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一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钱位成)。
——六价铬的溶液吸收一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主要起草人:叶能权、黄振侬。
——三价铬和六价铬的分别测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主要起草人:徐伯洪、肖宏瑞。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019-1995;
-GB/T 16020-1995;
-GBZ/T 160. 7-2004。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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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210.4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