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23-201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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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氰化物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氰化物的流动注射一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氰化物的测定。 当检测光程为10 mm时,异烟酸一巴比妥酸法测定水中氰化物检出限为0.001 mg/L,测定范围为0.004 mg/L~O.10 mg/L;吡啶一巴比妥酸法测定水中氰化物的检出限为0.002 mg/L,测定范围为0.008 mg/L~0.50 mg/L。
详细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氰化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氰化物的流动注射一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淮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常熟市环境监测站和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3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484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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