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氰化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氰化物的流动注射一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淮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常熟市环境监测站和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3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484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