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27-2017 水质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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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15 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灭多威、灭多威肟、3-羟基克百威、残杀威、恶虫威、甲萘威、混杀威、速灭威、仲丁威、猛杀威、氯灭杀威、克百威、异丙威、灭虫威、抗蚜威共15 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2.0μl 时,直接进样法的检出限为0.1~2 μg/L,测定下限为0.4~8 μg/L,详见附录A。 当取样量为100 ml,浓缩定容体积为1.0 ml,进样体积为2.0 μl 时,固相萃取法检出限为0.002~0.031 μg/L,测定下限为0.008~0.124 μg/L,详见附录A。
详细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15 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方法验证单位: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析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 年3 月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 年5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