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289—2017 职业性溴丙烷中毒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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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溴丙烷中毒的诊断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溴丙烷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卜溴丙烷所致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详细说明
    本标准第6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无锡市职业病防治医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寿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预防保健所、无锡市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缪荣明、孙道远、丁帮梅、杨德一、朱宝立、张颖轶、张恒东、房中华、石亚娟、张明、周长美、付中建、夏倩、朱志良、张建杰、刘璐、丁萍、高峰、余新天、姚雍铭、张素丽、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