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烟台大学、河南省药品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永宁、赵云峰、李志军、吕斌、李敬光、张磊、邵兵、苗虹。
原理
以1,7-=氨基庚烷为内标,以5%三氯乙酸为提取溶液,振摇提取,以正己烷去除脂肪,经过三氯甲烷一正丁醇(1+1)液液萃取净化后,以丹磺酰氯为衍生剂,60℃衍生30 min,采用高效液相色谱的C,。柱分离,紫外检测器检测,内标法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