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160.2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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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无机含氮化合物浓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无机含氮化合物浓度的测定。
详细说明
    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无机含氮化合物 [包括一氧化氮(Nitrogen monoxide, Nitric oxide)、二氧化氮(Nitrogen dioxide)、氨(Ammonia)、氰化氢(Hydrogen cyanide)、氢氰酸(Cyanic acid)、氰化物(Cyanides)、叠氮酸(Hydrazoic acid)叠氮化钠(Sodium azide)等]的浓度。本标准是总结、归纳和改进了原有的标准方法后提出。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不同种监测方法归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T 16032-1995、GB/T 16031-1995、GB/T 16033
-1995、GB 16187-1996附录A。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肇平、成玉华、梁禄、叶能权和曾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