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为GBZ/T 300的第3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T 160. 2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锆及其化合物》。
本部分与GBZ/T 160. 26-200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待测物的基本信息;
——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
——补充了样品空白要求和方法性能指标。
本部分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锆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一二甲酚橙分光光度法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樊华民)、仇保荣。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108-1995:
-GBZ/T 160.26-2004。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210.4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