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T 300.32-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 32 部分:锆及其化合物(代替 GBZ T 160.2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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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范围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32部分:锆及其化合物 GBZ/T 300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锆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一二甲酚橙分光光度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气溶胶态锆及其化合物浓度的检测。
详细说明
本部分为GBZ/T 300的第3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T 160. 2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锆及其化合物》。
本部分与GBZ/T 160. 26-200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待测物的基本信息;
——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
——补充了样品空白要求和方法性能指标。
本部分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锆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一二甲酚橙分光光度法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樊华民)、仇保荣。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108-1995:
-GBZ/T 160.26-2004。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210.4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