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针,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防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分为六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
——《城市污承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一一《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五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水工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天津节水水处理技术研究会、天津艾杰环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大群、周彤、刘文亚、邓彪、张相臣、赵丽君、孙菁、朱爱祥、林文波、王洪西、王长生、朱雁伯、赵乐军、齐欣、房宏、张蓁、吕宝兴、吴晓光。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