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6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l.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322002《职业性氯丁二烯中毒诊断标准》。
与GBZ 32 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将“诊断原则”分成“急性中毒”及“慢性中毒”两部分;
——慢性中毒诊断原则明确了长期密切接触氯丁二烯的最低时限;
——增加“接触反应”及其相关内容;
——删除“观察对象”及其相关内容;
——将诊断分级由轻度、重度中毒二级改为轻度、中度、重度中毒三级;
——其他处理中,增加了“劳动能力鉴定”的处理;
——附录A增加了氯丁二烯中毒性肝病诊断的相关内容说明。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化T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无锡市锡北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思惠、黄金祥、闫丽丽、孙道远、胡训军、王永义、林丽颖、杨红专。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颁布情况为:
——GB 8790-1988;
——GBZ 32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