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67-2015 职业性铍病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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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铍病的诊断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铍病的诊断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铍及其化合物所致的急性或慢性铍病。
详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l.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67-2002《职业性铍病诊断标准》;与GBZ 67-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删除了观察对象;
——修改了急性铍病诊断和分级内容;
——删除了慢性铍病诊断和分级中肺区和小阴影数的概念,改为符合肺肉芽肿及肺纤维化的影像学改变。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湖南有色冶金劳动保护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放、肖云龙、肖友立、赖燕、熊跃辉、宋交才、袁梅芳、余晨、朱秋鸿、李德鸿。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868-1985:
——GBZ 4868 1996;
——GBZ 6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