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5030-2016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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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兽药的术语和定义、使用要求、使用记录和不良反应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畜禽产品、蜂蜜)的生产、管理和认证。
详细说明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 5138-2002《无公害食品  蜂蜜饲养兽药使用准则》和NY 5030-2006《无公害
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本标准与NY 5138-2002、NY 5030-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增加了兽药购买要求,对购买兽药、兽药质量、兽药储存与运输以及产品追溯等做了规定;
    ——兽药使用要求增加了处方药、乡村兽医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用药记录档案保存期由1年(含1年)以上改为3年(含3年)以上;
    ——附录增加了国家有关禁用兽药、不得使用的药物及限用兽药的规定,以及兽用处方药品种日录(第一批)、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和《兽药产品说明书》中储藏项下名词术语。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霞、高光、梁先明、廖超子、吴黎明、孙雷、徐倩、刘艳华。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Y 5138-2002、NY 503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