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84-2002《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诊断标准》。与GBZ 84-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一一修改诊断原则描述;
一一删除了观察对象;
一一修改了诊断分级中肌力分级及神经一肌电图的内容;
一一调整了处理原则的内容;
一一修改了附录A的内容。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春月、陈嘉斌、黄汉林、孙道远、何坚、李来玉、夏丽华、王艳艳、郎丽、程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8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