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44-2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代替 HJ 54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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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硫酸雾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硫酸雾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硫酸雾的测定。 测定有组织排放废气,当采样体积为0.40 m^3(标准状态),定容体积为100 ml,进样体积为25 μl时,方法检出限为0.2 mg/m3,测定下限为0.80 mg/m3。测定无组织排放废气,当采样体积为3.0 m^3(标准状态),定容体积为50.0 ml,进样体积为25 μl时,方法检出限为0.005mg/m3,测定下限为0.020 mg/m3。
详细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硫酸雾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硫酸雾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4-2009)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了方法的检出限、方法原理、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采集、
样品运输和保存、试样制备和分析步骤;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精密度和准确度;
  ——补充完善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544-2009)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大学环境工程实验室、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3月29日批淮。
    本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