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修改采用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第七版(1999)《藻酸丙二醇酯》(日文版)。
本标准根据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第七版(1999)重新起草。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第七版(1999)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本标准和
日本标准主要差异如下:
——要求中“性状”改为“外观”,去掉“几乎没有气味”的描述(本标准的3.1);
——要求中增加了铅(Pb)含量项目(本标准的3.2)。这是根据我国对食品添加剂中有害杂质应该
进行监控的要求;
——要求中修改了酯化度、不溶性灰分和砷(As)含量指标(本标准的3.2)。这样有利于产品质量
的提高;
——试验方法中增加安全提示(本标准的4.1,4.9.1)。这是为了提醒操作者注意操作安全;
——酯化度的测定中增加了空白试验的描述(本标准的4.4.4.2)。这样对分析步骤的描述更
清晰;
——重金属含量的测定用硫化氢作显色剂代替日本标准的硫化钠作显色剂(本标准的4.8)。
本标准代替GB 10616-1989《食品添加剂藻酸丙二醇脂》。
本标准与GB1061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要求中酯化度指标由≥75.O%改为≥80.0%;不溶性灰分由≤1.5%改为≤1.o%;铅(Pb)含
量由≤0.001%改为≤0.000 5%(1989年版的3.2,本版的3.2);
——将保存期为9个月改为保质期为两年(1989年版的6.4,本版的6.5)。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会(CSBTS/TC 63/SC 2)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
养与食品安全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海洋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崇岷、陈观元、胡熙美。
本标准于1989年3月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