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850-2005 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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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羟基苯甲酸乙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对羟基苯甲酸和乙醇以硫酸为催化剂酯化而制成的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乙酯。该产品在食品、药品和化妆品中作防腐剂。 分子式:C9 H10 03 结构式: 相对分子质量:166.18(按2001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详细说明
    本标准表1中的部分指标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第七版(1999)“对羟基苯甲酸乙酯”(以下简称日本标准)
(日文版)。
    本标准根据日本标准重新起草。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日本标准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本标准与日本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
    ——砷含量指标由≤4.0 μg/g(以As2O3计)修改为≤o.000 1%(以As计)(本标准的3.2)。这是
    为了严格对产品质量的控制;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含量的测定,用酸度计代替指示剂指示滴定终点。这是为了减少分析误差。
    其余项目的试验方法均引用产品试验方法国家标准(原理和操作与日本标准基本相同)(本标
    准的第4章)。
    本标准代替GB 8850-1988《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乙酯》。
    本标准与GB 8850-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含量指标由“≥99.0%”修改为“99.o%~100.5%”(1988年版的1.2,本版
    的3.2);试验方法中用酸度计代替指示剂指示滴定终点(1988年版的2.2,本版的4.4);
    ——熔点的测定试验方法中增加数字熔点仪法,原试验方法(毛细管法)作为仲裁法(1988年版的
    2.3.本版的4.5);
    ——取消了对羟基苯甲酸及水杨酸项目(1988年版的1.2);
    ——酸度项目名称修改为“游离酸(以对羟基苯甲酸计)含量”,指标由“合格”修改为“≤0. 55%”
    (1988年版的1.2,本版的3.2);
    ——重金属含量的测定方法中用硫化钠试剂代替饱和硫化氢试剂(1988年版的2. 10,本版的
    4.11):
    ——将所有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修改为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含
    量、熔点、游离酸含量、硫酸盐含量、干燥减量为出厂检验项目(见本版的5.1)。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化工分会(SAC/TC63/SC2)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圣效化学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汉刚、祝云飞、龚孝龙。
    本标准于1988年2月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