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表1中的部分指标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第七版(1999)“对羟基苯甲酸乙酯”(以下简称日本标准)
(日文版)。
本标准根据日本标准重新起草。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日本标准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本标准与日本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
——砷含量指标由≤4.0 μg/g(以As2O3计)修改为≤o.000 1%(以As计)(本标准的3.2)。这是
为了严格对产品质量的控制;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含量的测定,用酸度计代替指示剂指示滴定终点。这是为了减少分析误差。
其余项目的试验方法均引用产品试验方法国家标准(原理和操作与日本标准基本相同)(本标
准的第4章)。
本标准代替GB 8850-1988《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乙酯》。
本标准与GB 8850-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含量指标由“≥99.0%”修改为“99.o%~100.5%”(1988年版的1.2,本版
的3.2);试验方法中用酸度计代替指示剂指示滴定终点(1988年版的2.2,本版的4.4);
——熔点的测定试验方法中增加数字熔点仪法,原试验方法(毛细管法)作为仲裁法(1988年版的
2.3.本版的4.5);
——取消了对羟基苯甲酸及水杨酸项目(1988年版的1.2);
——酸度项目名称修改为“游离酸(以对羟基苯甲酸计)含量”,指标由“合格”修改为“≤0. 55%”
(1988年版的1.2,本版的3.2);
——重金属含量的测定方法中用硫化钠试剂代替饱和硫化氢试剂(1988年版的2. 10,本版的
4.11):
——将所有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修改为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含
量、熔点、游离酸含量、硫酸盐含量、干燥减量为出厂检验项目(见本版的5.1)。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化工分会(SAC/TC63/SC2)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圣效化学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汉刚、祝云飞、龚孝龙。
本标准于1988年2月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