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6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l.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47-2002《职业性急性钒中毒诊断标准》,与GBZ 47-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将“刺激反应”改为“接触反应”,并对其内容进行了修改;
——对职业性急性钒中毒的诊断进行了分级;
——修改了附录A的内容。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卫生防护研究所、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沈阳市苏家屯区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轶文、林杰、封承勇、兰亚佳、高恩革、徐铁兵、毛业华、周鼎伦、邓海滨、何克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1514 1989;
——GBZ 4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