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94-2017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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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检测范围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的点位布设、采样时间和频率、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的活动。
详细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监测制度,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的点位布设、采样时间和频率、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监测分析方法、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的修订。
    原标准首次发布于2005年11月9日,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修订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
    一一增加了点位布设、样品运输和保存及数据处理等内容。
    一一补充完善了采样、监测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一一增加了附录D、附录E。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和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4883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675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5265  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重量法
    GB/T 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 9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io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481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618环境空气PMio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
    HJ 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656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
    HJ 663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HJ 66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691  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 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HJ/T 374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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