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12-2017 固体废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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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有机氯农药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有机氯农药的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α一六六六、六氯苯、β一六六六、γ一六六六、δ-六六六、七氯、艾氏剂、环氧七氯B、α一氯丹、硫丹I、γ一氯丹、狄氏剂、p,p’一滴滴伊、异狄氏剂、硫丹II、p,p’一滴滴滴、o,p’一滴滴涕、异狄氏剂醛、硫丹硫酸酯、p,p’一滴滴涕、异狄氏剂酮、甲氧滴滴涕、灭蚁灵等23种有机氯农药的测定。其他有机氯农药若通过验证,也可采用本标准测定。 当灰渣固体废物取样量为10 g,定容体积为1.0 ml时,23种有机氯农药的方法检出限为0.02~0.09 mg/kg,测定下限为0.08~0.36 mg/kg。当污泥固体废物取样量为2g,定容体积为1.0 ml时,23种有机氯农药的方法检出限为0.2~0.8 mg/kg,测定下限为0.8~3.2 mg/kg。α 当浸出液取样体积为100 ml,定容体积为10 ml时,23种有机氯农药的方法检出限为0.04~0.1 mg/L,测定下限为0.16~0.4 mg/L。 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的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详见附录A。
详细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23种有机氯农药的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河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开封市环境监测站、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和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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