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23-2017 土壤和沉积物 总贡的测定 催化热解-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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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基质
总贡
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总汞的催化热解一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总汞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0.1 g时,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0.2 μg/kg,测定范围为0.8~6.Oxl03 μg/kg。
详细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总汞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总汞的催化热解一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2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378.3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7378.5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HJ 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613  土壤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